江三角·论剑·互动沙龙

非标准用工管理

上海,7月21日(周五)13:30-16:30
600元/人次, 两人同行享受优惠

【课程背景】
  随着灵活就业的大规模普及,用人单位在用工的方式选择上,已不再满足于建立标准劳动关系。从用工形式上看,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兼职、非全日制等非标准的、灵活用工形式,在近几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从劳动者的层面看,用人单位使用大学生实习、退休员工返聘的情况也非常普遍。本次沙龙将通过案例讨论,与各位HR一同分享探讨非标准用工的管理问题。

【课程大纲】

案例一:外包用工管理

  • 某甲邮政公司与某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有《邮政业务委代办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一公司代办投递报刊、邮件的邮政业务,乙公司因代办邮政业务适用的各类人员,与家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015年7月,李某与乙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被公司派至家公司从事邮件投递工作,实行计件计量和综合工时制。甲公司对李某进行了人员培训,并负责对李某进行日常管理、考勤及工作分配。2015年9月15日,李某在派件途中将王某撞至锁骨骨折,王某将李某、甲公司、乙公司一并诉之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案例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的用工管理

  • 宋某于2010年8月12日起在某公司处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约定月工资为2,000元。同日,双方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及《工资标准核定表》。2010年8月25日,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宋某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8月31日,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等。


案例三:非全日制用工管理

  • 曹某2014年3月17日进入某公司任食堂厨师,负责制作每周一至周六的员工午饭。双方口头约定曹某日薪100元,公司每月固定支付2600元。曹某每天早上8点钟打卡上班,中午12点钟与公司员工一同吃饭后,下午13点打卡下班。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曹某无法办理居住证,小孩不能随同读书,2015年7月23日,曹某以此为由向公司发出解除通知书,同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实习用工管理

  • 2010年12月27日,沈某以大学生实习身份至某化工公司担任技术员,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实习协议书》,实习期至2011年3月30日止。2011年1月,沈某大学毕业。2011年2月,沈某因工作发生事故受伤,向公司请假休息至2011年6月20日。2011年6月21日,沈某返回公司上班,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9月沈某离开公司。为申请工伤认定,沈某起诉要求确认2011年1月18日至2011年9月19日期间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与其存在劳动关系。

【讲师介绍】
沈立成,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律师长期从事劳动法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多次代理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劳动争议,并为客户提供中英文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规章制度拟订及其他相关文书协议的拟订服务;曾多次参与企业裁员项目,负责员工安置与谈判及群体性劳动争议等相关事务的处理,深受客户信赖。

江三角·善治·实务讲堂

单方解雇及协商解除实务

上海,7月27日(周四)13:30-16:30
1200元/人次,两人同行享受优惠

【课程背景】
  在所有的HR管理难题中,"解雇"永远是高居不下的TOP1话题。单方解雇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尚方宝剑",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挥剑斩断劳资双方缘分的"红线"。但若未能恰如其分地运用好这把双刃剑,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将受到伤害、产生损失。特别是对于现金经济形势下行的社会环境,企业解雇的实际需求不断扩大,但企业解雇的违法风险也相应递增。

  • 怎么样的违纪才算严重,解除才算合理?
  • 员工泡病假医疗期届满,公司是不是就可以解除、脱离苦海?
  • 如何淘汰绩效差的员工,以保证生产经营的高效性?
  • 公司发生关停并转了,那么多的员工怎么处理?

  本次培训,我们将根据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聚焦的关注点,从常见常用的单方解除法律情形入手,与大家分享基于律师实务的经验与典型案例,并延伸讨论"皆大欢喜"的协商解除拟定和签订协议时的要点和技巧,探寻法律强制性规定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边界,实现合法高效的解雇之道,帮助企业用好这道"送神符"。

【课程大纲】

1.过错性解雇的认定与运用

  •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非过错性解雇的认定与运用

  • 医疗期满解除
  • 不能胜任解除
  •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

3.协商解雇的认定与运用

  • 适用范围
  • 适用条件
  • 法律后果

【讲师介绍】
曹心蓓,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于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进入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从事劳动人事法律相关事务,帮助客户优化日常劳动人事管理事务,处理劳动人事纠纷和涉诉争议。
曹心蓓律师执业以来多次独立或团队参与起草及修订双语劳动合同及各项人事协议等;就入离职管理、特殊员工处理、薪资绩效等劳动人事管理事宜提供咨询或出具双语法律意见,尤为擅长提供英文法律服务。


【参会信息】

报名联系:李小姐

电话:021-58883253-857

Email:info@jsj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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